行政垄断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案例警示(三)

发布时间: 2021-11-25 17:14 字号:[大][中][小]

案例3:

2021年3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仙游县工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10月12日,仙游县工信局在仙游县政府网发布实施《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仙工信〔2020〕100号),该文件设定了进入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准入条件为“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并规定“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仙游县以外地区的”将被清出承包商名录库。文件出台后,全县共24家当地企业入选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仙游县工信局于2021年2月4日向全县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公布仙游县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仙工信〔2021〕5号)。

 

仙游县工信局设定的以上市场准入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将外地经营者排除在仙游县区域的特定市场之外,剥夺了此类外地市场主体参与仙游县区域市场竞争的权利,也损害了仙游县小规模电力类建设业主的自由选择工程承包商选择权,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没有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滥用了行政权力。

 

经研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仙游县工信局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机关”,其以通知形式,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仙游县工信局改正相关行为:

(一)要求仙游县工信局立即废止或修改《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仙工信〔2020〕100号)及相关文件等政策措施,并在官方网站或者报纸上公示,公示应注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废止(或修改)该文件”。

(二)要求仙游县工信局建立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各环节流程工作制度,在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请仙游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仙游县工信局后续整改措施的监督与指导,全面废止以“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为进入仙游县区域市场的准入条件,并举一反三,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照排查整改。防止再出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滥用行政权力,以文件形式,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决策工作部署,清除市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好市场主体的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