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近年来国内各地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例(十七)

发布时间: 2021-09-20 09:37 文章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大][中][小]

案例:申某某、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被告人申某某经熊某某介绍加入龙爱量子传销组织,并于2017 年2 月25 日在“龙爱物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注册会员账号syf001。同年3 月12 日,又在平台注册下线会员账号longshao168。被告人杨某某经申某某介绍加入龙爱量子传销组织,并于2017 年3 月17 日在平台longshao168 的下线注册会员账号yxL1688。通过注册账号成为会员,就能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被告人申某某、杨某某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发展他人成为其下线会员,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让下线会员缴纳850 元至850006元不等的费用成为平台对应的VIP1至VIP6 级别账户,并引诱其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来获得利益。申某某个人银行账号收到龙爱量子会员何某某等人转账共计6424389.48 元。向熊某某等人转账共计6826113 元。经司法鉴定,申某某的会员账号syf001,等级为VIP6 级,系创业中心成员,层级为第12 层,下线会员共30 层,直接下线会员8 个,下线会员30273 个。杨某某个人银行账号收到龙爱量子会员卢某某等人转账共计3726670 元。向申某某等人转账共计3159198.26 元。杨某某获利567471.74 元。经司法鉴定,杨某某的会员账号longshao168,等级为VIP6 级,系创业中心成员,层级为第13 层,下线会员共29 层,直接下线会员13 人,下线会员5893个。

2020年5月21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杨某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567471.74元。宣判后,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杜某某、杜某1、德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被告人杜某某、杜某1、德某某于2012年起先后在桂林市临桂区加入以“移民经济”资本运作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拉人头获利。其运作模式如下:每个参加者必须交纳3800元申购1份份额方可加入,可以交纳33500元购买10份份额(第1份含产品费为3800元,第2份起每份为3300元),然后可以发展下线,每人最多购买10份份额且最多只能发展三名直接下线,下线再逐渐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下线购买的份额可累计到上线名下,上线人员则依据层级按固定比例进行瓜分获得非法收益。

杜某某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相继发展了德某某、沈某某等人为其下线。杜某某于2015年晋升为高级业务员,至案发时,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累计达170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杜某1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相继发展了柴某某、曾某某等人为其下线。杜某1于2016年晋升为高级业务员,至案发时,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370万元以上。德某某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相继发展了宗某某、张某等人为其下线。德某某参与管理传销组织的日常工作,为三级经理,至案发时,其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累计达50人以上。

2020年10月13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1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