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近年来国内各地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例(十五)

发布时间: 2021-04-12 15:15 文章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大][中][小]
  案例:“中国民族品牌网”传销案
  处罚结果:南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等
  自2016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黄某、施某等人在乐清市利用“中国民族品牌网”网络平台,以每名会员交纳2万元入门费,并采取面对面推荐、召开招商会、在微信群里开设空中课堂等方式引诱他人加入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组织共发展会员2000余名,按照加入的先后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该传销组织在对外宣传时主打“支持国货”的旗号,在网络平台设置消费循环系统,吸引当地高档酒店、洗浴中心等消费场所加盟,承诺会员利用系统返还的消费积分在上述场所消费后,3至6个月内返还消费款(扣除一定的手续费),打造“免费消费”的假象,以诱骗人加入。
 
  案例:“赛比安”网络传销案件
  处罚结果:对涉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7年3月24日,淳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赛比安”网络传销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段某于2016年9月,经犯罪嫌疑人汪某介绍加入“赛比安”传销组织。段某、王某等6人以“赛比安”为名,要求参与者每月交纳900元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进行团队计酬,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