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近年来国内各地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例(十二)

发布时间: 2021-03-22 10:28 文章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大][中][小]
  为帮助群众认清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本质,防范和远离网络传销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反传销小课堂”栏目从网络官方信息渠道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国内各地查处的一批网络传销典型案例,陆续予以刊发——
 
  案例: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云梦生活”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6年9月12日,合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历时6个多月的摸排调查取证,联手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涉案公司安徽梦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梦泰公司)打着“互联网+创新”旗号,非法运作“云梦生活”电商平台,以发展创智会员的名义,实施拉人头、交纳入门费等多种形式进行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注册会员多达28万余人,层级达214层,交纳会费人员达3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
  涉案公司安徽梦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暴利为诱饵,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缴纳入门费方式发展创智会员(创智合伙人),并通过层级提取不同比例佣金,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在梦泰公司所谓的云梦商城经营中,设立入门费,要求会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交纳一定数额费用取得创智会员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以创智会员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奖励,成为创智会员后,取得签约商家和从注册会员中发展新创智会员资格;设立省、市、区三级代理商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佣金。
  涉案公司通过运作所谓“云梦生活”平台,打着云梦生活获得政府、媒体支持的幌子,借助互联网金融、电商、微商等概念炒作,利用CCTV、电视主持人、律师、社会团体及政府领导人员名义在新闻动态中宣传,电视台录播创智合伙人及分享经济等宣传,并利用互联网发行长城币及原始股的模式迅速发展创智合伙人,在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吉林、辽宁等十几个省市设立联盟商家服务中心或运营中心发展创智合伙人。截至今年8月2日,其公司CEO陈述已发展免费会员600万(扫码),商家20多万,创智会员6万多人,其中收取入门费11800元的创智会员2万余人。超过创智会员人数几十倍的免费会员,既是潜在的创智会员,又为涉案公司提供了很好的掩护,甚至被传销头目利用进行宣传。
  梦泰公司通过发展下线赚取佣金的方式,按照一定顺序以及利益分配方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数额巨大,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其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及团队计酬的传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明,当事人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达人店”APP于2016年6月成立,2016年9月正式全网运营。该平台设定,用户缴纳399元(2017年3月份之前为360元)的“技术服务费”即可成为店主,并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
  该平台还制定了上下线制度,层次包括:店主、班主任、系主任、分院长。根据该平台制定的晋级制度,当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累计达到36人即可晋升为班主任;班主任下线团队累计达到666人即可晋升为系主任(可享受供货权);系主任下线团队累计达到1.2万人,且其中有15名店长晋升为系主任,即可晋升为分院长。
  根据平台的销售制度,店长可获得被邀请人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0%作为提成,其上线班主任可获得16%、系主任可获得5%、分院长可获得6%。此外,店主发展一名新店主,可以获得55元现金和10元优惠券;班主任、系主任、分院长直接发展一名新店主,均可以获得210元现金和10元优惠券。
  截至案发,该平台涉及人员达114959人,收取开店技术服务费和销售总收入为57522228.70元。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412928.73元,并处罚款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