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近年来国内各地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例(四)

发布时间: 2021-02-01 15:01 文章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大][中][小]
      为帮助群众认清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本质,防范和远离网络传销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反传销小课堂”栏目从网络官方信息渠道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国内各地查处的一批网络传销典型案例,陆续予以刊发——
 
      案例:重庆 “负离子能量眼镜”传销案
  2017年1月19日,钟某、卓某以他人名义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注册成立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规定消费者以980元购买1副负离子能量眼镜成为会员。会员分普通会员、消费商、主任、高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白领经理、蓝领经理、钻石经理、总监、高级总监、白领总监、蓝领总监、钻石总监、董事15个级别。公司要求会员发展他人成为公司会员,按照发展人数晋升级别和享受120元、200元、360元、680元、1000元、1400元、1800元的日工资收入。
  自2017年2月5日起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在重庆、新疆、四川等18个省(市、自治区)注册发展会员44212人,共销售负离子能量眼镜81396副,销售收入5820.15万元。
  2018年5月,原彭水县工商局对钟某组织传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9.78万元,罚款200万元;对卓某组织传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万元,罚款75万元。
  
      案例:重庆 “水肤兰”传销案
  2017年2月,王某利用曾经担任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和监事的条件,通过网络购买会员网站模板,组织策划“水肤兰金三角战略-蝗虫计划”。该计划模式为:消费者只有认购1万、2万、4万、8万元不等金额的“水肤兰”产品,才能成为该计划会员,成为会员后有资格发展其他会员,并根据发展人员数量计算报酬。
  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王某共发展会员7993人,收取会员货款2.07亿元,发放奖金1.32亿元,王某本人获取奖金共计504.55万元,会员货款结余2032万元,也由王某占有。
  2018年11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王某及其他8名骨干人员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共计没收违法所得 2858.28万元,罚款17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