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0200-2021-00088
    • 备注/文号:泉市监规〔202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9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10-29 15:3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办,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

      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动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两份《清单》”),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严格贯彻执行两份《清单》要求,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各单位可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反馈。

      二、加强行政指导。着力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法做好卷宗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

      四、两份《清单》内容条款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定为准。两份《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五、两份《清单》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

      六、两份《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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