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10-29 17:4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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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台背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解决基层执法热点难点问题,改善执法环境,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出台目的

(一)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就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作了列举,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及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领域的基本法律,在适用单行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也要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符合减轻和从轻处罚条件的,依法予以减轻和从轻处罚,做到过罚相当。

(二)统一执法尺度

在执法实际中,对于依据上述规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对违法情节基本相近的情形,不同执法单位对是否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减轻的幅度应为多少等有时理解不一致,导致处理结果不同。梳理执法中常见的情形,统一标准并予发布,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

(三)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

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推动公正执法,着力推进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的统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优质营商环境,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价格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8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

(二)明确实施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工作要求一是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各单位可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反馈。二是加强行政指导。着力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法做好卷宗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

(三)明确实行动态调整。两份《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清单内容可随执法实践做动态调整。

五、实施日期

《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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