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6-11 17:5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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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实施方案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方案》(闽市监注〔2021〕25号)的要求,方案围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政策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增强服务意识,立足市场监管局的职责,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方案提出了哪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

方案立足市场监管局职责,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举措:一是聚焦准入与退出,提出减少材料、简化环节、压缩时限、简政放权等12条工作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二是着眼热点与痛点,提出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涉企收费检查及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等10条工作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紧盯创新与发展,提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等4条工作举措,扶持与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市场监管部门在提升开办便利化水平有哪些举措?

一是持续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企业开办时间(含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二是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积极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及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工作,提高网上申请比例。三是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改革,为更多的经营者提供“自助查重、自助登记、自助打照”等全自助模式。

四、目前市场监管领域哪些事项可以实现厦漳泉“异地代收”?“异地代收”有哪些便利?

目前市场监管领域有7个事项可以实现厦漳泉“异地代收”:1.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市、县两级);2.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迁出登记(市、县两级);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准迁登记(市级);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迁出登记(市级);5.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查询(市、县两级);6.厦门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迁入登记(即准迁业务,市、县两级);7.厦门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迁入登记(即准迁业务,市级)。泉州市局及各县(市、区)局均在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厦漳泉省内通办窗口”,申请人可向该窗口申请上述事项的“异地代办”,申请材料提交给该窗口,由该窗口通过异地通办系统流转材料给属地办理部门,属地办理部门办理后,审批意见会短信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结果的还为申请人免费邮寄。

五、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及省里的统一部署,对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清单所列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从而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21年6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分类实施改革,清单涉及改革事项523项;通知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决定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改革方式。

六、什么是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七、市场监管局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一是将监管风险低、审查要求相对简单的食品生产类别的许可权限调整到县级局实施。二是2021年年底前,除依法依规应当和可以由市局登记的企业外,将市局已登记的存量企业迁移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相应登记机关登记,便利企业就近就地登记。

八、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药品经营许可方面推出哪些改革政策?

在食品经营许可方面:一是减少材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收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仅收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均无需提供前述材料)。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建立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情况,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环节进行监督和规范。二是降低条件。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作硬性规定,与制售食品的经营规模相适宜即可。三是简化环节。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在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方面:一是简化材料。办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不再收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审查,由核查人员对照标准现场核查。二是减少环节。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中,企业同时核减食品类别和生产场所的、核减仓库面积的,拟核减的场所属于独立场所的,且申请人声明保留的食品类别的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保留的生产场所、仓库面积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免于现场核查。三是试行清单管理制度。食品生产许可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即品种明细发生变化),在市级试行清单管理,属于清单中可互增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或调整的,将及时对清单进行修订。四是加强监管。定期将适用承诺免于现场核查的企业名单抄送辖区局,由其加强监督管理,对于提交虚假承诺的,依法查处。五是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食品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延续的,因现场核查未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延续决定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的时间节点确定企业适用的延续申请流程和材料,并予以保留证号。

在药品经营许可方面:一是适当放宽药品经营条件,对仅经营一家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单一系列产品的零售药店(如机场、动车站的“片仔癀”体验店,只经营某个厂家生产的单一系列药品),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且经营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面积可适当放宽要求,许可范围规范为“专营***单一系列药品”。二是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免现场核查。三是减少材料。申请药品零售许可无须提供营业执照;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

九、“证照合办”改革的下一步推进措施是什么?

推进“证照同办”改革。在实现营业执照与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合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的许可审批证件范围,逐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内“证照同办”审批事项的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为申请人提供个性化的“证照同办”套餐式服务,实现群众办事“跑一个窗口、办多个事项、领多个证照”,提升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

十、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深入推进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改革,持续落实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

十一、如何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覆盖。二是持续组织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做好对新制定出台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过适时开展监督抽查和复核处置,增加外部督促约束力度,推动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确保政策措施的公平性,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牵头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二是严查商业混淆、虚假宣传、不正当销售、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排查上报和协助调查互联网领域涉嫌垄断线索。

十三、涉企违规收费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专项行动聚焦整治五大重点领域:一是开展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清理整治,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违法收费行为,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清理整治转供电违规收费行为。二是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清理整治,重点查处明令取消、暂停或减免项目继续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行为;不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履行价格承诺行为;开展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行为;利用贷款优势地位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或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行为。三是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监管,重点规范行政机关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行政审批或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捆绑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四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以及企业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抽查,严厉查处依托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以及转嫁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费用等行为。五是加强交通物流领域收费监管,重点查处机场、铁路等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四、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2020年4月,我市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建设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泉州市智能制造和半导体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我们将加快保护中心建设,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成立泉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定期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严厉查处商标侵权、仿冒混淆、假冒专利等案件有力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十五、如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制定市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二是依法开展信用联合惩戒,规范执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制度。

十六、针对重点领域如何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三是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十七、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风险评级结果运用,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各项监督检查任务,靶向开展不定期市级有因飞行检查任务。同时,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有效形成闭环管理。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市级年度抽检计划,最大限度发挥抽检工作发现风险、防控风险的效用。针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时组织开展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一系列的核查处置工作,提高核查时效,严格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加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力度。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业性、区域性风险,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生产安全事件和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十八、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规定,适用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具备整改条件;三是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四是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十九、在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方面有哪些扶持和服务措施?

一是指导丰泽区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中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集聚区,对在集聚区内新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服务一年以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入驻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是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基金重点投向纺织鞋服、石油化工、集成电路、机械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企业知识产权的二次开发、优质创新项目引进落地、高价值专利培育及产业化项目。安排1000万资金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引入担保机构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参与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中,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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