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1-05 17: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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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目的
      2017年《标准化法》修订之前,只有省一级才能出台地方标准。2017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赋予了设区市制定地方标准的权力,这对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是个有利时机。
      泉州是海西文化古城,各种民俗、自然资源极为丰富。随着泉州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标准在地方经济社会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对标准的需求不仅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而且泉州特色产业越发凸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无论从管理,还是从技术、经济、人才等诸多方面,我市制定地方标准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加。
      为加强对泉州市地方标准管理,规范泉州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依据
      2018年1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依此,我市已具备制订泉州市辖区内特殊需要的地方标准法律资格。
     (二)法规依据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质监〔2018〕208号)文件精神和规定,明确我市可制订相关地方标准。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全文共分五部份三十四条,包括:总则、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市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确立了制定我市地方标准的目的、条件、流程、时限、事中事后监管、违反规定的处置等规定。
      四、适用范围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地方标准,为满足泉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泉州市地方标准。
泉州市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荐执行。
      泉州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21年1月5日起施行,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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