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12-03 14:5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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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出台背景及特点?
     答:2020年10月,是自2015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一企一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有“3年”改为“5年”后的首轮延续换证。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放管服”改革的工作精神,我局出台了该通知。
     为鼓励食品生产者诚信经营,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主体意识,我局对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即对信用良好企业给予优惠政策,简化延续提交的材料,并免于现场核查。对于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予以现场核查。
     二、通知适用于哪些企业?
     通知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在2020年10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换证的食品生产者;2021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一般变更的食品生产者,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在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变更同时申请许可证延续。
     三、符合什么样的条件的延续企业才能享受免现场核查的优惠政策?
     答:对提交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声明的食品生产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当年度风险等级为A级的;
     2.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相关情形;
     3.无因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情形的。
     四、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简化申请表格。对于符合免于现场核查要求的换证企业,申请书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套表中的申请人基本情况、产品信息表两张子表。
     2.多类别合并收件。考虑到免于现场核查的换证企业,不涉及现场审查评分,为减少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率,支持企业多个类别合并申请,即一家企业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就可实 现所有食品类别的延续申请。
     3.精简申请材料。对于符合免于现场核查要求的换证企业,免于提交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简化办理流程。对于符合免于现场核查要求的换证企业,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支持免于现场核查。
     五、适用优惠政策,不需要现场审查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适用延续免现场核查);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含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取得,无需申请人提交);
     4.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需要现场审查的,食品生产者在申请延续换证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适用现场核查);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含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3.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取得,无需申请人提交);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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