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06-02 15: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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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同)印发了《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泉州市专利奖评奖实施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企业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为此,就《实施意见》有关方面内容分类解读如下,方便企业和社会各界理解和参考:

第一类:出台背景

问:《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2019年7月3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以泉政文[2019]51号文件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五份文件的决定》,经修改的《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下称《评奖规定》)为五份文件之一。根据《评奖规定》,“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实施意见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为落实《评奖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泉州市专利奖评奖工作,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激发我市企业单位培育技术水平高、运用效益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打造高质量创造、高水平运用的知识产权先行区。

问:《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实施意见》包括总则、机构设置、申报条件、奖项设置和评奖标准、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异议处理、授奖、监督管理、附则等10个方面共40条,主要对《评奖规定》中相关条款内容予以明确和细化,注重可操作性。

第二类:奖励标准

问:《实施意见》对泉州市专利奖如何予以奖励,奖金额度是多少?

《实施意见》中明确,泉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51项,其中:重大发明专利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重大发明专利奖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问:《实施意见》对《评奖规定》中引进的高价值专利落地泉州实施如何给予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

答:根据《评奖规定》,“对引进的高价值专利落地泉州实施,且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成效特别突出的,经组织评估,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

《实施意见》中具体设立了两个等次的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一是该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引进我市实施推广后,在申报的上一年度在我市新增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并且新增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评估后认为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或为我市产业提供新的增长点的,给予100万元的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二是该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或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引进我市实施推广后,在申报的上一年度在我市新增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并且新增税收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评估后认为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或为我市产业提供新的增长点的,给予20万元的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

第三类:申报指南

问:申报泉州市专利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市专利奖必须同时具备《评奖规定》第六条的申报条件,包括:(一)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许可单位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二)在评审当年 1 月 1 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四)该专利未曾获得过泉州市专利奖、市级以上科技奖。(五)该专利已在泉州市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问:申报泉州市专利奖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报泉州市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由评审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重大发明专利奖的应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标明“申报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字样。2.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3.专利证书扫描件(推荐单位应复核专利证书原件,无推荐单位的由评审办公室复核专利证书原件)及授权公开的完整专利文献文本。4.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报告。5.出具能够证明申报的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缴交专利年费收据或专利登记簿副本。6.两份参评专利申请日之后的同类技术对比材料及申报项目两张不同的彩色照片。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产品等特殊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8.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涉及专利技术实施推广后相关销售额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税收方面,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9.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引进的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配套资金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的证书和双方签署的专利许可合同,并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标注“申报引进高价值专利产业化(泉州市)配套奖励”。

问:申请人通过什么途径向评审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答:《实施意见》实行属地为主申报推荐原则,尽可能方便企业和公众就近申报:各县(市、区)区域内单位或个人申报的专利奖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县级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联合推荐,并在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推荐理由,盖章后报评审办公室。市直属单位申报的专利奖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并填写理由,盖章后报评审办公室。省部属单位申报的专利奖项目,由申报单位盖章后直接报评审办公室。

第四类:注意事项

问:《实施意见》对不同奖项的专利技术水平如何进行界定?

答: 《实施意见》根据《评奖规定》,按照阶梯化的原则,   对不同奖项的专利技术水平提出不同要求。

如申报重大发明专利奖的,要求该发明专利项目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符合泉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作出巨大贡献,对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申报一等奖的,要求该发明专利项目对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符合泉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申报二等奖的,要求该专利项目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创新贡献程度较大;申报三等奖的,要求该专利项目技术方案原创性较强。

问:《实施意见》对《评奖规定》的“经济效益”这一评奖标准如何细化呢?经济效益标准通过什么材料来体现呢?

答:《实施意见》对各个奖项评奖标准的经济效益均从数量等方面加以细化,注重可操作性。如对评为重大发明专利奖的经济效益标准为:该专利技术实施推广后,在申报的上一年度新增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并且新增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同时,在社会效益方面要求:该专利技术实施推广后,对解决制约行业发展重大难题,促进我市自主创新、生态文明、节能环保、增加社会就业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特别重大贡献等情况。经济效益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不再予以评价社会效益。因重大发明专利奖每届只评选一项,若多个项目均达到上述经济效益标准的,取新增税收最高的评为重大发明专利奖。此外,对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均提出对应的经济效益标准。

涉及专利技术实施推广后相关销售额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税收方面,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

问:在申报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项目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答:申报重大发明专利奖的,应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标明“申报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字样,并且不得申报泉州市专利奖其他奖项。当年度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申报项目超过3个(含3个)方可组织评审(每个申报人当年度只能申报1项重大发明专利奖)。参选项目不符合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评奖条件的,重大发明专利奖可以空缺,空缺年度可以增设1项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

问:《实施意见》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答:《实施意见》除了对《评奖规定》申报条件中的“专利权属纠纷”、“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做出具体解释外,对《评奖规定》中第六条(申报条件)、第十一条(应提交的材料)、第十二条(推荐的要求)、第十三条(评审流程)、第十四条(评审中的公示和报批)等原则性的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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