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与收费问题集中整治约谈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17 15:50 浏览量:

  为加强民用“三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解决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和收费不规范问题,近日,在驻局纪检监察组指导下,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2025年水电气整治以来集中突出问题召集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约谈,同时告诫全市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一是强化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并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维护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强化到期轮换预警管理、用水用气异常处理、用电分析服务、水电气“阳光计价”,全面做好企业计量管理和规范收费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第42号)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首检制度,未经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民用“三表”不得继续使用。2025年至今全市轮换到期在用民用水表近20万台、民用电表11.18万台、民用燃气表4.66万台,轮换进度须进一步加快。

  三是严格落实收费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在公示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收费,不得通过转嫁方式违规增加用户用水成本,不得违规向终端客户收取计量及相关装置等明令取消的费用。严格落实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人群等有关优惠政策,不得拖延执行或无故未执行;不得混淆用户类型向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政策用户收取非居民水费。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或标准,不得将多个阶梯计价周期或超定额累进加价计价周期的水量按一个周期进行阶梯计价,抬高用量阶梯或档位多收费用;不得通过约定基本用水量、最低用水量等方式,多计用户水量收费。

  四是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处理工作、防范舆情发生。对于群众投诉举报,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民用“三表”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承担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投诉快速处理制度,优化服务质量,第一时间向投诉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及时快速妥善处理并反馈,提升群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下一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全市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依法依规提供水电气公用服务,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居民用水计量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居民用电计量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居民燃气计量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相关要求,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让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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