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省工商局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财务装备处、办公室、局机关纪委、信息分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建立、完善本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督导、检查政府采购部门履行职责;审议或审定本局政府采购工作议案。
第五条 局政府采购工作由财务装备处统筹,财务装备处授权一名处级领导和2名经办人员专职负责本局政府采购事务。专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 财务装备处应当针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各处室、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
第七条 财务装备处为局预算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主办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各处室、直属单位预算管理、款项支付审核及汇转;
(二)负责各处室、直属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资产登记和管理;
(三)对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批;
(四)制订采购操作规程,确定采购方式,修订、完善采购实施方案;
(五)与上级政府采购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要求及动态,协调采购工作;
(六)指导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解决采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
(七)适时组织本局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八)负责本级机关办公设备集中采购。
(九)采购《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下称“集中采购目录”)内1万元以上货物类、服务类项目,5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外5万元以上自行采购项目。
第八条 信息分局为本局政府采购技术保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政府采购规定、要求,对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配置和预算价;
(二)参加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的会审,开标、评标及验收。
第九条 局办公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政府采购规定、要求,对工程类采购项目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预算价,指导各单位做好工程类项目施工、检查、验收。
(二)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和生活设施的更新、维护;
(三)负责局机关办公家具、公用电器设备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
(四)由财务装备处授权,采购5万元以下工程类自行采购项目。
第十条 各处室、直属单位在政府采购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报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二)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会审,开标、评标及采购项目验收入库、分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办理经费报销结算手续;
(三)负责本单位1万元以下自行采购项目(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四)由财务装备处授权,采购5万元以下自行采购项目。
第十一条 财务装备处或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三款具体承办采购事务的处室、直属单位统称为采购承办单位。
第三章 采购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金额起点的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委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通过本单位年度比选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由财务装备处委托通过本单位年度比选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第十四条 目录内金额预算起点以下及目录外限额以下的项目实行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 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实行应急采购的特殊紧急需求项目,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特殊紧急需求项目实行应急采购的通知》(闽工商采购〔2015〕261号)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出采购方案;
(二)报批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
(三)确定采购方式;
(四)选择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设商;
(五)拟定、签订采购合同;
(六)组织验收;
(七)固定资产登记;
(八)办理资金结算支付。
第十八条 采购需求单位采购前应提出采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数量、功能需求或主要技术指标、配置和资金来源、采购预算价等;工程建设项目还应包括效果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预算书。
采购中如需变更采购需求,必须组织技术、审批部门会审,经分管采购需求单位的局领导批准后,严格依法办理。
采购需求单位制定采购方案时,应统筹安排,年度采购预算内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尽量一次性采购,防止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不同采购需求单位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购,由财务装备处统筹协调,尽量安排集中采购。
第十九条 采购需求单位提出采购方案后应填写《省直预算主管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表》(见附件1)、《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批复表(主管部门及单位版)》(见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明细列表》(见附件3)并附《采购需求方案》,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资产购置计划报财务装备处审批;
(二)采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的,经财务装备处审核后,由分管采购需求单位的局领导审批;
(三)未列入年度预算需要追加预算的,由分管采购需求单位的局领导签署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确定经费来源后,填报《政府采购及资产购置预算表》,由财务装备处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均需通过“福建省部门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内网网址:http://10.1.24.101/purchase_fj/)进行公开采购,采购需求单位如实填写相应数据,并将本规定第十九条中审批过的表格、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第二十一条 除依照本规定由办公室或各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外,采购承办单位将审批后的相关文件送财务装备处,由财务装备处依照程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由财务装备处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财务装备处会同采购需求单位拟定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品名数量、技术质量参数、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涉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须经信息分局会审;预算经费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须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
报批招标文件应填写《福建省工商局招标文件审批表》(见附件2)。5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招标文件,由财务装备处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审批,使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专用章”公章;50万元以上的采购招标文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使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第二十三条 选择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设商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一)不得选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
(二)预算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三)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委托福建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法定方式选择;
(四)集中采购目录内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通过法定方式选择;
(四)分散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通过法定方式选择;
(六)预算经费5万元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由财务装备处或委托代理机构通过法定方式选择;
(七)预算经费5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由财务装备处或授权采购需求部门采用本规定的询价方式选择;
(八)预算经费1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单位通过市场调查方式直接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可形成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除外)。
(九)自行采购项目对货物、服务有指向性的,须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中抽取专家评审,并经采购单位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确定选择;
(十)采购项目产品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认定品目范围内的项目产品,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6】68号)要求进行网上采购;
(十一)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随机选择。
第二十四条 自行采购项目的询价采购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一)组成由负责人、经办人、监督人等3人以上参加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事项;
(二)确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服务保障等事项,起草询价通知书(附件5);
(三)采购承办单位与财务装备处各随机选择2家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服务商或工程建设商,向其发出采购询价通知书;
(四)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开标,确定供应商、服务商或工程建设商;
(五)现场填写《福建省工商局询价采购记录表》(见附件6),参与人签字确认,复印件送财务装备处备案;
(六)起草、签订《采购合同》;
(七)合同完成后组织验收。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设商确定后,采购承办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双方约定事项、合同格式拟定采购合同,并填报《福建省工商局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7),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须经信息分局会审;
(二)办公室组织的采购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使用办公室公章;
(三)5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由财务装备处分管政府采购的领导审批,使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专用章”公章;
(四)5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使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五)授权各单位自行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各单位公章。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设商履行合同后,采购承办单位应组织验收,按合同清点数量、进行质量检验。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必须有信息分局人员参加;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验收,应委托国家认可的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或从“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中抽取专家验收,并填写《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单》(见附件8)。参加人员应签署验收意见,注明日期,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第二十七条 采购需求单位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或调拨单,协助财务装备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未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财务装备处不予办理结算报销。
第二十八条 采购需求单位持《福建省工商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申请表》、政府采购中标文件、《采购合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单》、中标单位销售发票等结算报销单据,向财务装备处办理结算。
第五章 采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参加采购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做到清正廉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和型号、设备编码以及特殊编码作为招标要求;
(二)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和品牌(控购项目除外)。
(三)私自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与供应商、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围标;
(五)在开标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人的情况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六)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
(七)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本规定采购程序;
(八)在采购过程中接受礼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条 采购中发生违法违规或违反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闽工商采购〔2015〕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省直预算主管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表
2、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批复表(主
管部门及单位版)
3.政府采购项目明细列表
4.福建省工商局采购招标文件审批表
5.福建省工商局XXX项目采购询价单(范本)
6.福建省工商局询价采购记录表
7福建省工商局采购合同审批表
8.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单
附件1
省直预算主管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表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 |
|||
采购预算 |
采购方式 |
|||
拟委托 代理机构 |
||||
采购项目 内容摘要 |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盖章) |
|||
处室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
||||
以下由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填写: |
||||
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预算主管部门盖章) |
|||
处室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
||||
附件2
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批复表
(主管部门及单位版)
项目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现行购置费预算标准(价格上限标准)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1 |
|||||
2 |
|||||
合计 |
— |
— |
— |
— |
|
|
|
||||
审批单位或部门(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资产购置计划批复表复印件作为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附表。 |
|||||
2.现行购置费预算标准(价格上限标准)指现行购置费预算标准中规定的本次计划购置资产的价格上限。单位购置计划单价≤现行价格上限标准。 |
|||||
3.对于有购置费预算标准的资产,依据现行标准对数量和单价进行审核;暂无购置费预算标准的,参考市场价进行审核。 |
附件3
政府采购项目明细列表
采购单位:(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品目 名称 |
项目 名称 |
规格参数 与技术指标 |
数量 |
预算 单价 |
预算 金额 |
资金来源 |
资产购置审批 |
是否进口产品 |
拟采购时间 |
拟选择 采购方式 |
拟委托 代理机构 |
|
|
|
|
|
||||||||||
合计 |
117.8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时间:二〇一X年X月XX日 |
|||||||||
填表说明: 1.品目名称栏请按《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填列; 2.项目名称栏请按拟采购的实际项目名称填列; 3.规格参数与技术指标栏不得限定产地、品牌、特定型号等倾向性或歧视性要求; 4.资金来源栏请填写当年度采购预算批复文号及预算指标号,或填写预算主管部门上报“二上预算”的文号; 5.资产购置审批栏请按闽财资﹝2011﹞4号文,﹝2012﹞1、2号文,﹝2013﹞27、29号文要求填列资产购置审批相关内容,并附相关附件; 6.是否进口产品栏请按财库﹝2007﹞119号、财办库﹝2008﹞248号文要求填列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的情况,附相关附件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设备请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项目登记表》; 7.拟委托代理机构请按闽财购﹝2014﹞42号文要求填列,并附相关附件; 8.上述材料均须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
附件4
福建省工商局采购招标文件审批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招标文件号 |
||
参加会审人员意见 |
采 购 办 经 办 |
|
采购单位 经 办 |
||
采购单位领 导 |
||
会 审 后 报批建议 |
||
采购办领导 |
||
审批领导 意 见 |
附件5
福建省工商局XXX项目采购询价单
(范本)
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XXXX,我局拟采购XXXX,具体参数及数量见附件。现请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XX能力。
二、报价文件要求:(1)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工商局XXX项目报价单》;(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报价文件于201X年X月X日XX时前送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XXX室。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0591-XXXXX)。
注意事项:我局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XXX
2016年12月1日
福建省工商局XXX项目采购报价单
2016年 月 日
报价供应商: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报价表
序 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型号 |
规格技术指标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 |
12200 |
|||||||
2 |
||||||||
3 |
||||||||
4 |
总价应包含:上述货物以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
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合计总价: 元(大写)
元(小写)
附件6
福建省工商局询价采购记录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编 号 |
|||||||||
采购单位 |
采购方式 |
市场询价 |
||||||||
序号 |
投标企业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报价(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参加人员 |
||||||||||
主 持 人 |
主办人 |
监 标 人 |
||||||||
备 注 |
||||||||||
询 价 采 购 规 则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承办单位向3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设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以最低价中标方式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筑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程序、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方法如下:
1.组成由负责人、承办人、监督人等3人以上参加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事项。
2.确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服务保障等事项,起草询价通知书。
3.采购单位与局采购办公室各随机选择2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服务商或工程建设商,向其发出采购询价通知书。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开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供应商。
5.现场填写《采购记录表》,参与人签字确认,复印件送省局采购办备案。
6.起草、签订《采购合同》。
7.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
福建省工商局采购办公室
附件7
福建省工商局采购合同审批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采购合同号 |
||||
参加会审人员意见 |
采 购 办 |
|||
采购单位经 办 |
采购单位 领 导 |
|||
信息分局经 办 |
信息分局 领 导 |
|||
会审后 报批建议 |
||||
采购办领导 |
||||
审批领导 意 见 |
附件8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单
合同编号 |
||||||
供货单位 |
用户单位 |
|||||
负责人 |
提货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交 接 项 目 清 单 |
||||||
序号 |
品名、规格 |
数量 |
中标金额(元) |
|||
1 |
||||||
2 |
||||||
供 货 单 位 |
供货时间: 供货人: 单位盖章: |
使 用 单 位 |
验收意见: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
|||
备 注 |
1、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验收,用户单位必须加盖单位或办公室公章。 2、本验收单一式叁份,用户单位、供货单位、采购办各执一份。 3、表格所列项目均应明确填写并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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