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服务泉州民企“二次创业”
时间:2014-12-21 10:10 浏览量: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邀请的访谈嘉宾是泉州市工商局林梓杰副局长。林副局长将就“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泉州民企“二次创业””这一话题与大家在线交流。林副局长,您好!

  [林副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2012年底,泉州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三个国家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被省政府确定为开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13年底,泉州又被确定为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区域。能否介绍泉州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林副局长]::泉州是省政府确定的第二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去年以来,泉州市工商局就针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开展了深入而具有实践意义的积极探索,经过前期大量的调研和论证,今年1月底,泉州改革试点的有关方案已经省政府通过,规定与方案由市政府公布实施,我市改革于124日正式实施。我市改革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证照合一登记制。

  泉州的改革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对接上层设计。立足无立法权实际,我市始终紧盯国家改革和省级层面改革动态,将最新的改革理念融入改革方案中,力求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一致,与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与省政府改革基本框架及内容相符,减少改革风险与成本。二是改革纳入全市进程。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与“金改”、“综改”等多项改革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作为一揽子计划统筹部署,实现了改革各项任务协调发展,保障了各部门间通力协作。三是改革资源有效整合。梳理了历年来我市扶持经济发展方面的改革经验,将部分工商登记创新举措和省级层面支持泉州发展的政策“活水”引到改革中来,作为参考并予以吸纳。如,在评估以往登记优惠措施效果的基础上,此次改革将住所登记材料放宽到凭租约即可办理,并允许以概括用语表述经营范围,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选择权。

  为更好推动改革,我市强化了组织领导工作,召开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会,确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任总召集人,确定66个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任务推进方面,目前,全市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具体规定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市场主体登记后置许可目录已基本梳理完成;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平台建设已完成调研和需求摸底,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主持人]:泉州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我市民企“二次创业”带来哪些积极的影响,它的意义在哪里,又取得了哪些成效?

  [林副局长]: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后的准入门槛低了,能够激发投资热情,调动各方面的投资力量,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新兴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二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改革促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界限,把政府应该管的事情管好,充分调动市场和企业的积极性。三是理顺监管体制,建立权责一致、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四是促进市场主体自律及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后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及一些不良信用信息将向社会公开,部门间的信息也将逐步实现互通共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主体约束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律诚信。

  124日首张新版营业执照核发以来,截至630,全市共新登记市场主体44521户,同比增长70.44%其中内资企业(含私营)及农民专业合作12057,同比增长101%;外资企业127户,同比增长60.76%;个体工商户32337户,同比增长61.85%同时,公司制企业法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公司制企业新增数为10071,同比增长107 %;从行业分布看,同比去年,改革期间增幅排前两位的行业分别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及“住宿和餐饮业”,且多为原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改革让大量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主体有了“身份证”。对于改革,泉州社会各界普遍表示欢迎,认为降低了门槛,简化了手续,缩短了时限,节省了费用,是便民、惠民之举,不仅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而且激发了投资者的创业热情。

  [主持人]:林副局长,刚才你在介绍改革内容时提到“先照后证”登记制,什么是“先照后证”登记制?

  [林副局长]:改革前,许可经营项目很大一部分是前置许可,即先办许可证再办执照,身边常见的就是“开餐馆要餐饮许可,卖食品要流通许可”等。改革后,大部分前置许可都改为后置,即除省政府公布的前置行政许可目录涉及的717项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强调的是,要避免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根据“先照后证”制,取得营业执照后并不代表可以经营,从事需经行政许可的的项目,还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方可经营,否则还会承担无证经营带来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此次改革,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如何放宽?

  答:在经营范围的改革方面,除涉及保留的前置许可目录及经营范围首项需要与名称中的行业相对应而具体描述外,其他经营项目既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的各级类别自主选择表述和申请登记,又可以用工商部门提供的概括性用语“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来表述,不需要将所有经营范围逐一在营业执照上罗列出来,从而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范围选择自主权。

  [主持人]:此次改革,在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林副局长]:简化手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允许一照两址。企业法人及非法人企业在其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其中一个经营场所可以不办分支机构而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二是简化场所登记提交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登记机关规定的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即可。登记机关也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工商登记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用途、功能,但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应当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主持人]:不少企业来电咨询,今年还需要办理企业工商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吗?

  [林副局长]:国务院下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今年,企业无需办理企业工商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革后,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也将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目前,有关立法已作相应修订,同时,与年报公示制度有关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也在制订中,请及时关注有关新闻报道或访问工商红盾信息网获取最新进展,开通微信的朋友也可关注微信公众服务号“泉州工商登记网上服务区”,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向大家推送年报的有关信息。

  [主持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有哪些变化?

  [林副局长]:这项制度,与过去的年检制度相比较:一是方便申报。市场主体将通过工商登记机关建立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申报方式是自助完成,无须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从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二是公开监督。以往年检信息仅年检机关获悉,改革后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市场主体的情况,也可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促进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的共治;三是严格自律。市场主体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主持人]: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有何后果?

  [林副局长]:未依法参加商事主体年度申报的市场主体,工商机关将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主持人]:改革后将如何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林副局长]:一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二是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三是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看看,在线的网友都提了什么问题。

  有网友问:林副局长你好,我想注册一家公司,想了解下公司注册资本改革的有哪些具体规定?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不是代表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

  [林副局长]:这位网友好,公司注册资本改革主要有这么几项规定:(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缴足出资的期限。(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26类行业外,其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3)公司实收资本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上述信息以及出资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除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外,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不是代表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不是的!要避免认为“注册资本认缴等于不用缴”、“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审查就是对公司、股东没约束,没责任”的误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既然认缴了出资,就应当按章程规定承担缴足出资的义务,要对其他股东、公司及社会负责。不履责,不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还要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网友aa]:林副局长你好,不登记实收资本,商业伙伴、社会公众怎么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到位情况?

  [林副局长]:改革前,社会公众对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过分依赖,政府也在为公司及股东作信用背书,这样一来,本应由股东或公司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却被削弱乃至淡忘。此次改革,更多地强调市场主体的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信用监管。改革后虽不登记实收资本,但公司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以及缴纳情况。改革还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就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市场主体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网友海誓山盟sb]:改革后的工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与旧版营业执照有什么不同?

  [林副局长]:全国于31日启用的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将原来按照不同市场主体类型设定的17种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成一种,仍设有正本和副本,涵盖了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新版营业执照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的不同记载不同的登记事项,版式由原来的横版改为竖版,同时增加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以及二维码等内容,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可以获取企业登记基本信息。旧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最迟为2015228日,市场主体可于今年下半年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主持人]:林副局长,您的这番介绍,让我们对泉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也消除了网友在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感谢您接受采访。

  [林副局长]:感谢各位网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注!如需进一步了解,大家可以到各级登记窗口咨询,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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