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消费信心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苏副局长】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

苏副局长好,消费是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提振消费信心,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让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更是当前政府经济建设的战略要求。今年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苏副局长】                 

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责,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按照“强基促稳”防范化解风险工作要求,继续推行行政调解、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等方式结合,突出优势互补,相互衔接,依法化解消费纠纷。二是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围绕省、市重点工作,消费投诉热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合计抽查:成品油、童装童鞋、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手机充电器等商品650多批次。并部署开展了家装建材、不合格燃气具、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节水器具等专项整治,取得一定的成效。三是强化公众消费教育,弘扬诚信经营、文明买卖理念,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依托12315热线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同时,我局还通过《福建日报》、《泉州晚报》、人民网、新华网以及泉州电视台、“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工作动态、维权案例70多篇。在今年的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中,制作了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成果展示宣传片,在市区公交车和泉州电视台四套节目中滚动播出。另外,我局也很注重对行业企业经营者的消费教育,对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采取定期抄告、行政约谈等措施,指出行业被投诉常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今年以来,向全市各公用企业发出投诉抄告通知书18份。特别是今年与文明办联合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创建活动,我局组织召开了泉州市区大型商圈负责人座谈会,面对面向经营者了解情况,听取他们反映的困难和建议,对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诚信文明经营提出要求和建议。
【主持人】

您刚才说的这个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创建活动内容的是什么?
【苏副局长】

今年4月份,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得到有效控制,为了提振消费信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我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创建活动,就是在各县(市、区)创建若干有影响力的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并在每个示范商圈中推荐2-3家放心消费示范店。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引导和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使我市的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得到提升,全市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拓展。目前各县(市、区)示范商圈名单处于申报审核阶段,我局将于年底会同市商务局、市文明办统一组织考核与验收、认定、命名。
【主持人】

我们在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责工作具体的做法有哪些呢?
【苏副局长】

今年我局组织召开了泉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起抓重点、祛痛点、澄疑点、破难点,不断完善社会共治格局,切实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在此基础上,我局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工作,针对中经汇通和泉州晚报APP加油卡集体投诉,联系公益律师提供免费服务,协助消费者举证,并对消费纠纷处置提出倾向性意见,以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名义将处置意见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目前此案法院还在审理中。
【主持人】

现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是“五线合一”了是吗?
【苏副局长】

2019年10月,市场监管局正式实现“五线合一,一号对外”,就是将原工商、食药监、质监、物价、知识产权这五个投诉电话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合并为12315一个号码,实现“一号对外、便民利企、维权有力、执法高效”的工作机制。
【主持人】

网友反映网络卖家要求退货商品应当完好,那应如何界定商品是否完好呢?
【苏副局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对商品完好的标准未加以明确。为此,《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一般商品的“完好”界定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还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经营特点和不同类别商品性质,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主持人】

网友碰到在美容院预存3000元办了一张美容卡,使用了一段时间,每次消费从卡里扣费,现在美容院开不下去要关门了,那可以要求退还卡里剩下的钱吗?
【苏副局长】

如果美容院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应该将剩余未消费的金额退还给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款。
【主持人】

现在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多久有答复?
【苏副局长】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是否予以受理。若受理的,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终结调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密切部门联动协作,加强消费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建设诚信社会体系,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空间,以高质量市场监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