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

刘建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刘副局长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是中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内容,也是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在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刘建军:我局综合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官网、户外广告栏、店堂告示牌等各种渠道,灵活采取公示推送政策文件、制作政策解读材料、发放提醒告诫书等多种方式,帮助转供电主体、用户和公众更好地理解把握转供电政策。联合发改、电力部门印制并向各类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分发《转供电主体电价政策告知书》3000多份次,同时还精心制作了《转供电电价政策问答》宣传漫画,通过一问一答、模拟对话方式,深入浅出地对转供电政策进行解读,受到广泛关注和多方点赞,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转载传播。组织分级召开10多场次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行政指导约谈座谈会,与转供电主体面对面交流,实施点对点指导。近期三部门联合复核抽查3个县域、5家转供电主体,督促指导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3家涉嫌存在明显违规收费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联合发改委、电力公司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探索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共同构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监管模式。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属地管辖原则,对已有初步线索反映或证据证明涉嫌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转供电主体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其他转供电主体按不低于5%的比例且保证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家的原则进行随机抽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全覆盖检查。今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出动执法人员568人次,监督抽查转供电主体64家,立案调查5起案件,已核查清退违规收取的电费近800万元,使众多终端用户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

主持人:转供电主体跟终端用户之间的电费结算模式有哪几种呢?

刘建军:根据政策规定,转供电主体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模式中的一种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一是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则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二是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主持人:转供电主体能不能多收电费来赚钱?能不能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电费分摊给终端用户呢?

刘建军:根据法律政策规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且转供电主体自用电电费不得违规分摊给终端用户。简单地说,不能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获利。同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不得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主持人:转供电主体要怎么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降费政策?

刘建军:我们可以简单概括归纳一下转供电主体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降费政策的基本要求:“相应降价”——转供电主体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降价额度收取电费,涉及到的降价金额要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多收要退”——全面自查清理,违规多收的电费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退还给终端用户。“配合监管”——积极配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主动反映情况。

主持人:转供电主体要怎么避免与终端用户发生电费收费争议?

刘建军:转供电主体事先应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电费结算模式、收取方式、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方式、违约责任、救济途径等内容,并签订书面或电子合同协议。

转供电主体要通过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张贴、设置电子查询机屏、提供网络在线查询等合理、便捷的方式,定期公示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电费分摊方式、各户分摊清单等内容。

转供电主体要按规定向终端用户提供电费收缴有效凭证。

主持人:转供电主体违反电价收费法律政策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刘建军:转供电主体违规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罚款。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罚款550万元,情节较重的罚款50200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转供电主体不按规定公示分摊费用收取标准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转供电主体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市民碰到转供电违规收费问题,要找哪个部门反映?

刘建军: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行为。转供电主体、转供电终端用户及广大市民遇到有关转供电违规收费问题,需要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的,可直接拨打“12315”维权热线或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认真受理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密切部门联动协作,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力度,推进信息化监管模式创新,进一步确保电价降价政策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