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新】
在推行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用约束制度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部分市场主体轻易违反、多次违反信息监管相关规定或者拖延整改期限,市场主体自治意识有待提升。下阶段,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一是继续强化改革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和群众进一步了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高全社会守法意识、责任意识、信用意识。二是完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部门联合监管,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行业协会自律、市场主体自治、社会参与”的监管新模式,提升监管合力。三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推进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探索大数据监管,为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平台。四是全面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和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等,完善信用监管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联动奖惩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环境。
【主持人】
信息公示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范,需要广泛的认识、有效的贯彻执行,据部分企业反映,其对在信息公示方面有哪些义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仍不是很清楚,理解也不透彻?请王副局长给大家介绍。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福建省工商局在线访谈。今天就“构建信息监管新模式,打造企业信用软实力”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首先介绍一下今天的嘉宾是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王新新副局长,欢迎您!
【王新新】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据了解,泉州市是福建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请问我市实施企业信息监管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
【王新新】
泉州市自2014年1月24日全面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始终坚持“宽进严管”基本原则,以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用约束为主线,积极创新协同共治机制,完善信用监管力制度,深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得良好成效。主要做法与成效体现在:一是完善了工作机制。建立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商局牵头,多次召开协调会,开展督查行动,有力推进后续市场监管工作。二是健全了监管制度。围绕市政府出台的《泉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原则,明确了监管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三是提升了共治成效。改革以来,市直各有关部门有效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秩序,其中工商部门开展查处无照经营等专项整治,仅今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1667起,罚没款864万元。同时,市工商部门利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即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共治途径。四是促进了信用建设。积极把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配套规章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一方面建立并落实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统针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即时信息、年报公示信息、出资信息开展次抽查,共抽取检查5273家市场主体,将不按规定进行公示、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未能取得联系的388家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一方面初步建立信用联动惩戒机制,推行系列联合惩戒失信措施,如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工商系统“黑名单库”的自然人,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持人】
从王副局长的介绍中,可以看到我市这方面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执行一项新的制度,可能也会遇到一些问题,请问目前主要问题有哪些,下阶段还有什么计划?
【王新新】
在推行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用约束制度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部分市场主体轻易违反、多次违反信息监管相关规定或者拖延整改期限,市场主体自治意识有待提升。下阶段,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一是继续强化改革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和群众进一步了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高全社会守法意识、责任意识、信用意识。二是完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部门联合监管,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行业协会自律、市场主体自治、社会参与”的监管新模式,提升监管合力。三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推进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探索大数据监管,为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平台。四是全面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和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等,完善信用监管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联动奖惩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环境。
【主持人】
我们知道《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在企业信用建设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工商等相关部门也积极探索,有效贯彻执行。广大的企业和群众想进一步了解的是: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用约束具体有规定,对打造企业信用软实力有什么影响?
【王新新】
诚信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也是市场良性发展的内在动力。如果企业信誉优良,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信用和融资的便利,可以取得产业链上端企业的信赖,可以收获消费者的口碑,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而企业信誉状况要得到市场的及时反馈,通过网络实施信息公开,是当前最具影响力的传播途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创新性举措施----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信用约束,就是围绕“信息”和“信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要求企业把信用当成立身之本、经营发展的必备条件,因此说必将对提升企业信用软实力起到积极作用。具体而言:
首先,通过实施信息公示,增加企业信用状况和透明度。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企业信用就是在这些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过程中逐渐积累、产生的。
其次,通过实施信息监管,推进信息公示的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了抽查制度、举报制度等信息监管制度。工商部门通过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方式,对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或者公众等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可以向工商等相关部门举报。这不仅实现了对企业的更加公平有效的监管,而且有利于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加强信用建设。
第三,通过实施信用约束,发挥信用惩戒力量。将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等情形和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方面提醒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另一方面对社会提示风险。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实行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由社会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约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这些信用约束措施,充分体现了“守法经营受褒受益、违法失信受罚受限”的信用管理原则。
【主持人】
信息公示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范,需要广泛的认识、有效的贯彻执行,据部分企业反映,其对在信息公示方面有哪些义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仍不是很清楚,理解也不透彻?请王副局长给大家介绍。
【王新新】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明确规定了企业在信息公示中的主体责任,突出企业的自律。希望企业需要注意三方面问题:
一是及时性。年度报告信息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发现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二是完整性。企业年报信息的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第7项可以选择不对外公示)。而即时信息的内容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是真实性。企业对其公示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工商部门在抽查或者举报核查等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性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对社会公示,必定会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
四是做好执法配合工作。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网友清源山上】
我想查询泉州市企业的公示信息,要到哪里查询?
【王新新】
可以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caic.gov.cn/、福建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gsgs.fjaic.gov.cn/进行查询。需要出具企业相关查询资料的,可以到企业登记机关查询。
【网友故乡的小云朵】
如果不按规定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王新新】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法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未依照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网友7303站】
在填写年报相关信息时,有时候会填写错误,请问能不能修改?
【王新新】
企业不得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但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正确的,应当及时更正。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网友七条狼】
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怎么才能移出?
【王新新】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2)因未按规定其他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3)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的。(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王副局长做客我们访谈节目,也感谢网民朋友的积极参与,再见!
【王新新】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民朋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