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邀请的访谈嘉宾是泉州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新新。王副局长将就“泉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这一话题与大家在线交流。王副局长,你好!

【王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作为我省首个商事制度改革的地级市,泉州向来是“敢为人先”的改革典范,“一照一码”、“集群注册”等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头。2016年初,泉州又在改革工作中写下重重一笔,在全省率先启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请王副局长先简要为我们网友介绍一下,泉州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一个背景情况。
【王副局长】
  泉州素以民营经济的活跃著称,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经济总量占全省经济总量的四分之一,十几年连续位居全省首位。近年来,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我市全面启动商事制度改革,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住所登记自主申报等一系列改革举措陆续推行,形成了蹄疾步稳、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市场准入门槛“再降低”,登记便利化水平“再提升”,为我市经济增速注入“强心剂”。据统计,从2014年1月24日改革至2017年5月底,我市新增市场主体38万余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61.7%,市场增量显著,改革效果有目共睹。目前,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60万大关,达62.6万余户。   市场主体增量明显,带动就业创业,经济越趋活跃,这是好事。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前企业退市机制的改革相对滞后,程序繁琐、过程漫长,企业注销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高,且存在个别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的现实情况,伴随着主体数量的剧增,“僵尸企业”现象日益增多,不仅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还使市场统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政府决策判断。在登记准入门槛得以放宽、政策红利充分释放的当下,改革商事主体退出制度,对无债权债务的诚信企业实施简易注销改革呼声越来越高。   国家自上而下鼓励探索简易注销登记新机制,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在市场退出领域进行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鼓励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简易注销登记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2015年1月至9月,国家工商总局先后批准了上海浦东、江苏盐城等11个省、市的试点改革工作,并明确将试点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鼓励各地先行先试,不必再经总局审批。   既有市场需求,又有政策支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就此应运而生,成为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新举措。   
【主持人】
  请问,泉州在这项改革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进展?
【王副局长】
  好的。国家试点政策由原本审批制改为报备制后,我省尚未出台企业简易注销相关的政策,也未开展试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可以用六字概括,即“争取、调研、沟通”,我简要介绍:一争取。考虑到我市企业基数大,改革刚需求高,市工商局积极向省工商局、市政府报告,取得试点支持。2015年5月,我市在制定当年“民综”改革重点工作时已将探索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纳入其中。二调研。2015年下半年,我市部署推进此项工作,市工商局围绕公司注销制度开展了一系列理论研究,对改革先行区的做法进行了调研;对公司制企业开展了抽样调查,了解企业意愿与需求。三沟通。与市中院、检察院、法制办、国地税等单位、部门召开座谈会,达成改革共识。2016年1月7日,我市通过并下发了《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2016年3月,省工商局专门根据泉州试点需求修改了登记软件平台,试点改革正式启动。   截止2016年底,仅一年多,全市已有1399家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占全市企业注销总量的近1/4,可见这项改革的受欢迎程度。我们改革工作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受到省里的认可和其他地市的借鉴。今年探索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泉州就是我省指定的三个试点之一。   今年初,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目前,我市改革已根据上级文件在一些具体实务规定方面进行调整,实现顶层制度衔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主持人】
  下足功夫,做实改革,工作自然会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与支持。对于一些刚成立的企业来说,可能更感兴趣的是这项改革与他们是否密切相关,您能为我们简要介绍下,什么是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它与普通注销区别在哪里?
【王副局长】
    简易注销,指对商事主体法定的注销程序进行简化,以期达到方便商事主体退出的目的。与普通注销登记不同的是,它简化了注销程序,优化了登记流程,方便了企业申请。   以公司为例,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事项有:一是削减登记流程。公司不需要办理清算组备案,只需注销登记一个环节。二是精简登记材料。与普通注销登记不同,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及其确认文件、股东会决议、清算公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等材料。三是创新公告形式。以统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告替代传统报纸公告,适应了互联网发展趋势,解决了传统报纸分散、时效性强、债权人难以获知信息的问题,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相呼应,强化了社会监督。(真正还权于企业)   
【主持人】
  请问这项改革的适用主体范围有哪些?
【王副局长】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含分支机构。
【主持人】
  有哪些情形是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王副局长】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主持人】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后,具体提交材料有哪些?
【王副局长】
  目前企业简易注销只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三)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不需提交该项材料);(四)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五)营业执照正、副本。
【主持人】
  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以“信息公示”替代“报纸公告”,具体怎么规定?
【王副局长】
  改革前,公司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改革后,推行简易注销公示,明确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企业在决定解散、成立清算组(确定清算人)后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信息公告”中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如果有异议,就不能适用简易注销登记了,当然,企业仍可以正常通过普通注销程序办理。
【主持人】
  下面,我们来看看,在线的网友都提了什么问题。   有网友提问:你好,王副局长,目前我们公司的一家子公司正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作为这个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在操作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王副局长】
    你好,简易注销公示的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发布期满后,申请人务必在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否则公示系统将自动锁定,无法办理简易注销;第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软件设计,一个企业只能发布一次简易注销公告,而且无法修改,故申请人应确认上传的投资人承诺书及其他信息无误。我们实践中发现,不少申请人上传承诺书时,只照搬范本内容,没有注意看里面一些需要筛选的项目。如果公告错了,就无法修改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你好,如果公司发现还有未缴税款或者有债权债务没有处理,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了,怎么办?
【王副局长】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可以申请撤销,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的这段时间内都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了,企业仍可以正常通过普通注销程序办理。
【主持人】
    简易注销简化环节和材料,强化了监督机制,改革的益处自然不言而喻。听你上述基本介绍和对部分网友的答复,我们对简易注销登记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最后,您能从工商部门的角度谈谈怎么看待这项改革?
【王副局长】
  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是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办事,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既能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能加快市场新陈代谢,方便企业甩掉“旧包袱”,降低创业成本,进而激发大众创业热情;三是有助于政府获取准确市场信息,更好把握全局和科学宏观决策。当前市场支持改革呼声很高,一些新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更是如此。
【主持人】
  王副局长,您的这番介绍,让我们对商事制度改革及企业简易注销工作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也消除了网友在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感谢您接受采访。
【王副局长】
  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大家对泉州工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再见!